某省金融监管局基层人员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过程中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得违规贷款共计800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笔贷款存在异常流向,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0.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2023年7月,某市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田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金融信贷领域从事审批工作,其利用监管职权为特定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田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涉案贷款本息依法予以追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领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