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教育项目资金的职权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篡改招投标文件、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实际不符合条件的校长李某,导致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赃款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部分转移至境外亲属账户。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李某冤案时发现罗某违法线索,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法院再审。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清剩余涉案资金。该案导致李某名誉受损、家庭破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罗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庭审中提交了退赃凭证及悔罪书。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领域法治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