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科级干部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疗监管科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纠纷案件审查的职权,接受三家医药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通过伪造病历资料、篡改伤情鉴定报告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规避医疗责任赔偿,致使企业非法获利超过400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基金异常流向,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吴某多次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及虚拟货币。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多起医疗纠纷案件处理失当,造成公共医疗基金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医疗行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