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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已被另案判刑)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提供帮助,故意隐瞒该公司行贿事实,伪造评标资料使李某获取2000万元工程合同。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现金方式存入其控制的他人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及购置房产。2022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招标项目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多个公共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审理过程中查明许某长期收受招投标企业贿赂,形成利益输送链条,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调取新证据,重新审查许某与李某的行贿受贿关系及招投标违法事实,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包庇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法治尊严和市场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