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文件、篡改评标记录等方式,故意使三名无罪供应商被错误列为不合格投标人。在某县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中,赵某收受供应商王某 bribes 人民币320万元,通过干预评标程序帮助其中标,同时将实际无罪的张某等人纳入调查范围。该案在纪委监委调查某国企采购腐败案时发现线索,经审计确认赵某通过上述手段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偏差。赵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某县教育局因错误追诉导致2000万元采购资金损失,且致使三名无辜人员遭受司法追责和职业生涯毁灭。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侦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