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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胡某曾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中为特定企业通风报信。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其通过篡改企业纳税申报材料、伪造检查报告等方式,帮助3家企业规避偷税漏税处罚,涉及税款达280万元。案件因某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至省监委调查。胡某主动退还非法所得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纳税人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经查证,胡某通过亲属账户存放赃款,且多次干预案件审理程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执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