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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在审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万元。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审批程序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价值50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环节存在异常交易,遂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在审理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篡改法律文书以达成不公正裁判。该案导致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且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田某作为省部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审批,形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田某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田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