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董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使用审批文件、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故意对符合用地条件的某企业进行错误处罚。该企业实际并无违规行为,但因董某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导致其被错误纳入违法用地调查范围。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线索,某市监委对董某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虚增违规面积、隐瞒合规审批记录等手段,使该企业承担巨额违法责任。董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案件造成该企业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引发社会对土地执法公正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董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土地执法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