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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检察院原厅级干部钟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使3名实际无犯罪事实的个体经营者被错误追诉。在办理某涉企经济案件时,钟某收受企业主王某贿赂共计2.8万元,故意隐瞒王某企业合法经营事实,导致王某被错误羁押67天。2023年3月,因该市某区居民举报钟某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调查发现钟某多次通过司法权谋取私利,涉案金额累计达4.3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挥霍。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造成3名无辜人员名誉受损、企业经营中断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交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司法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司法公正,警示公权力必须严守程序正义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