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过伪造考生档案、篡改考试成绩等方式,帮助3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违规入学,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5月,某省教育厅原教师李某因涉嫌考试作弊被错误立案调查,周某为掩盖自身违纪行为,指使下属销毁证据并伪造证言,导致李某被错误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系群众举报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造成李某名誉受损、家庭破裂,且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重新调取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人证言,最终认定周某徇私枉法事实。
判决结果
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领域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