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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某处负责人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董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某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核过程中收受某私营企业主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篡改审批材料等方式,故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导致该企业因虚假违法经营被错误立案调查。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已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企业举报线索后启动调查,发现董某与该企业主存在多次权钱交易记录,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司法审计确认,董某通过非法手段使3家企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对董某提起公诉。2023年8月,某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董某犯罪事实,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处理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