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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科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郭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药品采购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评审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疗器械公司共计280万元贿赂。通过篡改评标资料、伪造专家意见等方式,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医疗采购项目。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科室采购数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已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该行为导致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患者医疗事故风险增加,严重损害公共卫生安全。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受理后开展庭前会议,1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患者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