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其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在三次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8万元。王某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中标资格,导致三项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出现严重价格虚高问题。2023年3月,王某因所在单位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被立案调查,经司法机关核查其违法所得来源及具体操作流程,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罪行。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机关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王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后,由市监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全部证据。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滥用职权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