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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沈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处理某市政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时,通过篡改评标资料、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拆分转移。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企业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沈某在3起政府采购案件中存在明显裁判失公行为。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涉案资金未予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造成相关企业经营受损,引发多起信访投诉。案发后,沈某虽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但因其长期滥用职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审理期限三个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关键证据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司法腐败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程序正义,维护公共资源分配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