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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间,赵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企业资质审核、违规干预行政许可审批等手段,为3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在办理某科技公司项目审批时,收受企业主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故意隐瞒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事实,违规签批通过审批。在审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行政纠纷案件中,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规避行政处罚,涉案金额达5万元。案发后赵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相关企业违规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案件系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异常审批记录后,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引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公开审理,赵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