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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马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国企重大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其通过授意下属篡改行政许可审批材料、伪造企业资质证明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得不正当行政许可,致使案件判决结果偏离事实。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马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马某多次收受涉案企业负责人贿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马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监察委对马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