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工程建设领域处级干部林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工程建设领域处级干部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收受某建筑公司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篡改施工监理记录、指使下属销毁关键证据等方式,故意包庇实际存在严重偷工减料行为的承建方,导致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纪委监委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其长期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审批施工方案等手段侵吞公共资金。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收受部分款项用于海外置业的细节。该行为造成涉案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受贿行为另案处理,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