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周某在担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多起刑事案件审理。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为涉黑团伙成员张某等人非法减轻罪责,导致3起重大案件出现错误判决。涉案金额累计18.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6.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经调查,周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违规会见当事人,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及贵重礼品。在一审阶段,周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导致多名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某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任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