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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隐匿投标文件关键信息、篡改评标系统数据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谢某及其亲属在境外投资房地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异常,经深入核查发现谢某长期系统性伪造证据、销毁原始采购档案。谢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承认其余240万元来源,直至二审期间才部分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谢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犯罪数额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证据管理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程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