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局韩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测中心科级职员时,利用负责环保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该公司非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通过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导致王某企业被错误认定为环保合格,实际造成300万元罚款损失。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违规排污线索,经调取韩某相关档案并锁定其收受财物行为,监察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的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环保局对无辜企业错误立案调查,造成企业名誉受损及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留置、移送审查起诉程序,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韩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领域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