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主任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资质审批及药品采购环节接受医疗器械经销商张某贿赂,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采购招标结果等方式,帮助张某违规取得医疗设备经营资质并获取垄断采购机会。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异常财产变动,经初核立案调查,查明其收受 bribes 的具体过程及涉案金额。姜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用于其子留学及家庭投资。该行为导致县医院采购成本增加约3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群众就医负担加重。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对姜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姜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年,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医疗领域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