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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吕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金融监管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明知该公司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存在重大虚假,仍指示下属监管人员予以通过。吕某先后三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财物共计2.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旅游度假费用。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吕某所在单位存在金融监管失职问题,经初步核实后将其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总额达1200万元的违规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吕某作为厅级干部,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线索经巡视巡察发现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金融审批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