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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潘某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张某5000元现金。潘某明知该公司实际符合用地条件,却通过伪造文件、篡改审批流程的方式,故意将该公司涉嫌违法用地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因涉及重大土地利益纠纷,引发多起行政诉讼,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相关企业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潘某多次干预执法活动,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