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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项目。通过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帮助特定企业篡改评标标准、伪造资质文件,致使三家国企中标金额累计达580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资金流向时发现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工程合同的线索,遂对肖某启动审查调查。肖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公共资金损失及市场公平秩序严重破坏。经审计确认,涉案项目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腐败链条延伸至多个关联单位等后果,引发群众对政府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量刑畸轻,依法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肖某徇私枉法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竞争,凸显司法审查对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震慑作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