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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审批金融信贷业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违规降低贷款审查标准的方式为其提供3亿元授信额度。孙某先后收受王某现金200万元及房产评估虚高差价款80万元,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其犯罪行为。2023年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发现孙某在案件审理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篡改审查报告,导致错误裁判。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部分退赃行为获得从宽处理。该案造成某省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激增,直接损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权力干预审判行为,维护金融领域法治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