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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原科员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曹某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曹某明知该公司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存在重大数据造假,仍通过篡改审批系统数据、伪造审查意见等方式帮助其通过审核,导致该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200万元取得价值800万元的地块。2022年1月,曹某因同事举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暴露出土地审批环节监管缺失问题,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6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曹某在侦查阶段配合调查,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最终被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在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上级法院依再审程序启动复查,通过调取电子数据、审计报告等新证据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审批中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利用职务便利采信虚假材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