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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罗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作为某市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厅级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重点中学扩建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通过私下会见承包商、篡改证据等方式,违规支持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获取民事判决,帮助相关企业非法获利。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教育系统腐败线索时发现其违法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8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教育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并召开听证会,最终完成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认定。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干预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