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人员石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财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竞争企业投标记录等方式帮助关联公司中标。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经营的建材公司流动资金及个人挥霍。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石某经手的多个招标项目存在异常。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赃款280万元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公共工程项目以高于市场价20%的价格成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其伪造的证据材料被检察机关作为关键证据,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