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原处长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原处长石某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供应商提供帮助。其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资质审查材料、干预评标环节等方式,包庇涉嫌行贿的某企业负责人,致使该企业以虚假资料中标多个市政工程,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石某收受该企业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2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百万元,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采购人员须恪守职责,杜绝权力寻租,保障政府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