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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郭某在办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时,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贿赂300万元。其通过篡改审批材料、伪造企业违法证据的方式,故意使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被错误立案调查,导致该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在纪委监委调查某项招投标纠纷时被发现线索,经审计确认郭某长期利用审批权干预司法程序。郭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3家企业被错误追诉,致使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企业名誉受损,部分员工被错误判刑后申诉多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郭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郭某受贿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退赃情况,依法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对司法公正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