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丁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设立登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请托,多次要求下属篡改企业材料并销毁相关审批记录。在李某支付5万元至15万元不等好处费后,丁某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李某违规取得营业执照。案发后,经审计发现丁某所在科室审批的23家企业存在材料造假情况,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经营许可,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流失达80万元。案件线索来源于该市纪委监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异常审批数据,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丁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经初核发现丁某涉嫌伪造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作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徇私枉法行为,维护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