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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局长钟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其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权,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逃避税务处罚。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企业贿赂后故意遗漏重大偷税漏税事实,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虚报违法金额,导致涉案企业少缴税款共计48万元。2023年3月,某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存在异常数据,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钟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3万元,并承认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及税务执法公信力受损。该案件因原审程序违法被启动再审程序,经重新审理确认钟某存在故意枉法裁判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某省高院再审,历时11个月完成证据重新核查与法律适用审理。

判决结果

钟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执法权力必须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