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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冯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操纵开标程序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违规获取工程招标项目。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7万元投资股市。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5万元。案件造成相关企业非法获利共计87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023年8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民事诉讼中收受企业贿赂,故意伪造证据导致案件错误裁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冯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于2024年1月裁定冯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防止司法权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