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集团处级干部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教育项目招标程序。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使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违规中标,导致某中学基建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纪委监委调查某校教师张某涉嫌违规办学案件时,杜某明知张某实际无违纪行为,仍指使下属伪造财务往来证据,造成张某被错误立案调查。经查,杜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管理人员违纪线索时发现杜某违法干预案件事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杜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张某被错误羁押118天,造成所在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受损,引发群众信访举报。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审理,审查了纪委监委调查材料、审计报告及杜某供述等证据。
判决结果
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