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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企业主李某贿赂共计3.2万元。通过故意伪造企业材料、篡改审批系统数据等方式,导致本应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罪企业被错误列入违规名单,引发行政追诉。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举报材料时发现卢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卢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造成李某企业损失经营机会,导致3名无辜员工被错误追究责任。该案暴露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利用职务干预正常司法程序的严重问题,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与公民合法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卢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治理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司法公正与群众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