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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权,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财物共计320万元。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被违规中标。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退回非法所得200万元,于某认罪认罚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调查。其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举报。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司法审计确认其违法所得来源不明。于某在侦查阶段积极配合,但因其职务级别高且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社会影响广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中重点审查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及资金流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失灵对司法公正的侵蚀,凸显对公职人员权力制约的重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