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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程某在负责某重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8万元。其通过篡改评标细则、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伪造投标资格,导致无行贿行为的某建筑公司被错误认定为中标单位。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招标档案存在重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并交代其通过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使该公司在未达到资质条件情况下仍获得中标资格。该错误中标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320万元,致使无辜企业陷入严重经营困境。案件审理期间,程某积极配合调查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1年7月立案调查,经审计机关移送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与企业合法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