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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设立许可审批过程中收受某科技公司贿赂共计3.2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故意使无犯罪事实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被错误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23年3月,李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因群众举报被某省纪委监委初步核查,随后其收受的3.2万元赃款被依法追缴。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导致张某被错误追诉长达9个月,造成企业经营受损及个人名誉严重受损。案发后李某通过亲属退还赃款1.5万元,剩余1.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6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决认定其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行政廉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