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彭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审核土地权属登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伪造土地使用权变更文件,帮助其伪造合法用地手续。在王某开发的某地块征地过程中,彭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篡改征地补偿数据,导致本应依法不予追诉的王某涉嫌非法占地行为被错误立案侦查。经查,彭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财物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彭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王某公司因错误追诉停工半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调查形成证据卷宗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公开审理,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司法公正和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