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吕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其通过虚构工程量、虚增合同价款等手段,使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4.2万元。2023年1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吕某所在科室审批的采购项目存在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察委调查后,确认其在3起民事诉讼案件中收受供应商现金共计8000元,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错误裁判。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涉案企业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4.2万元。案发后吕某所在单位已启动内部整顿程序,相关采购流程被全面规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公正原则,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