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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黄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虚增土地评估价值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非法土地出让资质。在涉及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的民事诉讼中,黄某接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法院错误判决企业获得优先签约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土地档案发现黄某多次违规干预司法程序。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二审期间辩称部分款项为劳务报酬。该案造成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3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土地出让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干预破坏市场公平与法治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