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其通过篡改土地出让文件、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包庇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行贿行为,致使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经审计发现,杜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4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王某涉嫌违法占地案件时,发现杜某存在包庇行为并移送检察机关。杜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3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省国有土地出让损失超6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围绕杜某的包庇行为展开举证质证,法院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责令退缴赃款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土地出让公正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