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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曾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招投标项目,为关联企业伪造虚假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数据,致使三家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公司中标。其通过收取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3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中心违规操作案件时发现曾某涉嫌徇私枉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因虚假中标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招投标公正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对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