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医药领域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药品审批监管的职权,接受三家医药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违规通过药品注册审核,导致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流入市场。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省人民医院使用该药品引发群体性医疗事故的线索,遂启动再审程序。袁某在初审阶段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再审过程中查明其核心行为系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企业。案发后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12名患者健康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原审认定受贿事实,再审法院聚焦袁某滥用职权采信虚假材料的核心行为,依法开展证据重审与法律适用审查。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维护医疗监管公正性对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