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记录、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应受限制的经营许可。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骗取补贴案件时发现陆某存在证据销毁行为,遂启动初核程序。陆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其行为导致该企业长期违规经营,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案发后,涉案企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陆某对伪造证据、隐匿材料等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任何篡改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