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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林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便利,指使下属伪造企业财务凭证,隐匿改制过程中涉及的300万元国有资产转移证据。通过篡改审计报告数据、销毁原始账册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规避资产流失责任。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改制腐败窝案时发现其犯罪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林某故意伪造关键证据的行为。案发后林某退缴全部赃款12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流向,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及其辩护人参与诉讼,案件经一审程序审结。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5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证据 Manipulation 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