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崔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审批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取虚假资质证书,导致三起民事纠纷案件判决结果失当,使企业非法获利共计120万元。2022年5月,因群众举报及内部审计线索,崔某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承认通过干预案件程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行政审批权滥用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纠正。
判决结果
崔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权力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司法再审程序对纠正冤假错案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