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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国企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授意下属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资产评估价值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隐瞒历史债务及资产流失问题。其指使审核人员采信虚假材料,违规通过改制方案,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逾5000万元。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革专项问题时发现金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金某在案件调查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多起关联企业改制程序违法,引发社会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伪造材料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