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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原领导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教育局原局长赵某在负责高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明知某民办院校不具备办学资质,仍通过伪造审查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的方式违规批准其招生资格。赵某收受该院校法人代表贿赂共计15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9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教育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赵某涉嫌违法,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赵某在初侦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该院校连续三年违规招生,累计骗取财政拨款320万元,造成重大教育资金损失。案发后,涉案院校被依法取缔,相关财政资金追缴困难。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补充证据,组织庭审调查,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司法,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