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黄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中,接受投标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投标文件、篡改评标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的关联企业取得中标资格,导致实际无行贿行为的其他三家企业被错误追诉。案发后经审计发现,黄某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规,其收受的贿赂资金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黄某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二审期间,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企业经济损失等后果,仍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